不要把自己当做鼠,否则肯定被猫吃

lawyerwang 发表于 2007-11-05 08:47:59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2008&TypeId=7
 
   1858年,瑞典的一个富豪人家生下了一个女儿。然而不久,孩子染患了一种无法解释的瘫痪症,丧失了走路的能力。 

    一次,女孩和家人一起乘船旅行。船长的太太给孩子讲船长有一只天堂鸟,她被这只鸟的描述迷住了,极想亲自看一看。于是保姆把孩子留在甲板上,自己去找船长。孩子耐不住性子等待,她要求船上的服务生立即带她去看天堂鸟。那服务生并不知道她的腿不能走路,而只顾带着她一道去看那只美丽的小鸟。奇迹发生了,孩子因为过度地渴望,竟忘我地拉住服务生的手,慢慢地走了起来。从此,孩子的病便痊愈了。女孩子长大后,又忘我地投入到文学创作中,最后成为第一位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女性,也就是茜尔玛·拉格萝芙。 
温馨提示:忘我是走向成功的一条捷径,只有在这种环境中,人才会超越自身的束缚,释放出最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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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后悔的女人,这辈子最好不要嫁人!

lawyerwang 发表于 2007-11-02 08:45:53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2006&TypeId=7
 
      男人总是强调自己的“梦想”,女人择男也有个人条件。比如男的要有前途、要成熟、要疼自己……嫁给哪种男人比较好?比较不会痛骂自己瞎了眼睛?让我们一个个看过来: 

  嫁给有钱的男人 

  食有鱼,出有车,豪华别墅,锦衣丽服,珠围翠绕,暗香弥漫,这种日子应该很不错的吧 墒牵 腥苏跚 枰 奔浜途 Γ 星 哪腥瞬皇秋蓬 ?较的商人,就是忙于应酬的权贵。商人的脑子里充满利益,每天算计投入和产出,缺乏温馨。许多年前的那个江州司马早已看透了这种男人的本质——重利轻别离。 

  权贵男人的脑子里充满关系,每天衡量着该和谁近,该和谁远,缺乏柔情。有钱的男人往往没时间,会将女人冷落一边。嫁给这种男人的女人,等于嫁给电视机,嫁给美容院,要忍受长久的精神上的空虚,空有一份表面上的华丽,内心的苦涩有谁知道? 

  嫁给帅哥 

  显然是自取灭亡。帅哥就算有心一生只爱你一人,也顶不住别的女人不管不顾的爱心奉献。帅哥长的帅,艳遇来的快,快的叫你斩不尽杀不绝,春风吹又生,然后你的婚姻就成了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的闹剧。 

  嫁给有闲的男人 

  每天都有人陪伴,他事情很少,记性好,你的生日,你们的结婚纪念日,甚至你的生日,他都会记得一清二楚。他每天按时回家,还做得一手好菜,愿意陪你逛商场,很会教育孩子。你每天生活在他的包围之中,应该了无遗憾了吧?不,这种男人往往能力有限,没有很多的钱,你必须千辛万苦和他一起打拼,才能获得一份温饱生活。看到别的女人养尊处优,年过四十依然面容姣美,十指纤纤,而你年纪轻轻,已经皮肤粗糙,玉手变形,就会不甘心——别人怎么能嫁个“钻石男人”,自己怎么嫁了个破铜烂铁? 

  嫁给会说甜言蜜语的男人 

  你的心情会格外舒畅,这种男人聪明心细,善于发现女人的美。你换了一个发型,换了一件衣服,甚至换了一种牌子的口红,他都会及时发现,并马上赞美。他会别出心裁地夸奖你透明的耳垂,夸奖你浑圆的脚踝,你会在这种被人欣赏的感觉中陶醉——因为有些美你自己都未发现。可是,你应该清醒一下,这种男人也很善于发现除了你之外的其他女人的美。他会把甜言蜜语说给很多女人听,你甚至都不知道你是第几个听到他甜言蜜语的人。这种男人很危险,一不小心就会在外面竖起几面“彩旗”,在情感上与别人“分一杯羹”,你会内心充满痛苦和耻辱的。 

  嫁给朴实拙讷的男人 

  你尽管可以放心,他对你忠心耿耿,毫无二心,对身边擦肩而过的美女绝对可以目不斜视。可是,这种男人往往迟钝得可怕,你换了一双新款的鞋子一周了,他都没有发现;你问他涂粉色指甲油好还是浅紫色指甲油好,他通常会一脸茫然。嫁给这种缺乏情趣的男人,你会觉得自己的女性之美形同虚设。 

  嫁给才子 

  这事怎么说呢?先把才子分为出人头地怀才不遇两种。前者的各种翘楚有徐志摩、郁达夫,他们的爱情婚姻都轰动一时,可是结果不甚美妙。才子佳人的组合太旖旎,就会折福。怀才不遇的才子最好别嫁,嫁了也是陪他一起谴责上苍无眼、小人当道、时运不济。怀才不遇者都有股怨气,怨的久了、深了,人也就阴暗了。别叫我找实例,因为他们都已被残酷的生活所埋没。 

  嫁给专业人士 

  好象不错,比如律师医生,婚后遇到什么事情都有人护航。这类人较有素质,一般不会发生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悲剧。可他们通常都很忙,半夜要出诊,假期不见人,而且可能不浪漫,有一种严谨的职业病,把你一个人困在婚姻里哀嚎。 

  嫁给教师 

  他们很难有升迁机会,不大会给你惊喜。其工作方式就是从低年级向高年级爬,然后直线下跌,周而复始,乐此不疲。他们的优点是每年会有三个月可以做家庭妇男,并且免费为子女做家庭教师。 

  嫁给混混 
  
  起初感觉和有安全感,有大嫂的派头,走到那里都是前呼后拥的.时间长了真的会安全吗?答案是(不会)我们家门口的大哥不就是在晚上回家时让别人在背后放黑枪打死的吗?如果是大嫂你呢?怕吗? 
  
  嫁给高官公子 
   
  首先你先要衡量自己的出身,平民到人家家后会感觉到精神上的压抑总感觉抬不起头.底人家一等.男人爱你还好说,一旦他不在爱你了,你就傻眼了.具体就不再讲了,自己想吧.还是会后悔的.. 
   

  [后记]:你也许会说,嫁给既有钱又有闲,既有情趣又有忠贞不渝的男人,肯定不会后悔。是这样的,但是,世间没有这么完美的男人。即使有,我们也配不上--因为我们自身不够完美。因此,嫁给谁都后悔,我们只能守着一份凡俗的婚姻,谁都不能幸免——因为我们都是有缺点的人。这很无奈,但这就是生活。也许谁都不嫁不后悔。但前提是你受得了形影相吊。
 
关键词(Tag): 爱情 女人 后悔 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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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造假索赔的法律困境

lawyerwang 发表于 2007-11-01 08:48:07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918&TypeId=14

 

    笔者是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从事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维权多年,代理了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索赔案、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四通虚假陈述索赔案、方大虚假陈述索赔案、深大通虚假陈述索赔案,对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已超四年之际,针对投资者屡屡受骗,而获得赔偿却寥寥无几的情况,谈点个人的观点。 
一、先天不足
证券市场在成立之初,定位存在偏颇。我国证券市场在成立之初,就将它的功能定位为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政府的政策倾向就是希望从证券市场筹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从而帮助国有企业完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证券市场的功能是抽血,而不是造血。虽然《证券法》立法宗旨最后确定为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实际上,这一立法宗旨却并未通过相关制度进行贯彻,大量的规定仍然是围绕国有企业在遵循政府管制的条件下到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到《证券法》,其中对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少之又少,又缺乏可操作性,对于民事赔偿规定,更是量少质差,如原《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宣言式、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上很难操作。1996年,投资者刘中民在中国证监会查处山东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后,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壹千零四十元,但法院以无充足的证据证明刘中民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由,驳回刘中民的起诉,刘中民不服,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中院仍维持原判。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投资者的维权在原有法律规定下是多么艰难!《证券法》规定投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证券市场中的风险很多,股票价格经常受到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所属行业前景以及经营者能力和投资人心理等影响而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投资者要证明排除其他各种因素影响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损失的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这对投资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现实经济环境是不断在变化的,股票与现有经济环境是息息相关的,投资者无法割断其他因素证明投资者的损失就是由于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尽管损失惨重,但却欲告无门!
2003
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开始建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制度,投资者索赔有了明确的法律根据,《若干规定》规定了只要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受到证监会、财政部或司法判决确认,在造假期间购买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可以向上市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索赔,《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投资者的损失就是由于虚假陈述造成,上市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否认投资者的损失不是因虚假陈述造成,上市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就要证明投资者是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系统风险、恶意投资、操纵股票价格等,举证责任落在上市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身上,投资者维权得到明确的支持。尽管《若干规定》建立了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制度,改变了投资者极端不利的地位,但该《若干规定》还很不完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制度还营养不良,投资者要寻求法律保护,还存在很大障碍。
二、营养不良
   
 2003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从200321日开始实施。该《若干规定》贯彻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采纳市场欺诈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对投资者采取了宽泛式的规定,投资者无须证明自己是否属于善意投资者,对可能成为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人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等,这些规定,都有利于投资者保护其合法权益。
但是《若干规定》还存一些极待解决的问题,给投资者维权造成极大障碍。
1)晦涩难懂。《若干规定》第十八规定了投资者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这是规定了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条件,我曾把这段规定原文发给某位记者,她说我写错了,不过意思她还是猜出来,对于有较高素质的记者,她还看不懂,有多少投资者能真正看懂《若干规定》?从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多年来,花的时间最多的,不是在研究案件,而是在解释,反反复复的解释《若干规定》,不厌其烦、认认真真的帮投资者分析,他们是否符合索赔条件,是否可能获得赔偿。
2)虚假陈述揭露日及更正日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及更正日,是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的关键时点,是决定某位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的重要因素,在某些案件中,也是争议最大,最难确认的时点。
在国内索赔金额高达4.3亿的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索赔案中,怎样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及更正日,就是原告律师之间,原告与被告律师之间分歧最大的问题。现在大多数代理律师采用的虚假陈述揭露日是以2001914日《证券时报》发表的《东方电子财务数据真实吗?》这一天作为该案虚假陈述揭露日;而有的律师则采用2002430日,东方电子2001年报公告的日子作为虚假陈述更正日;也有的律师采用20021129日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东方电子高管人员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全国媒体公开报道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因此,怎样准确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及更正日,一直是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索赔案争论不休的问题。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怎样才是全国范围?有邮发邗号的报刊算不算全国性媒体?因为有邮发邗号,虽然是地方性报邗,同样是全国发行。网络算不算?新浪、搜狐、网易,任一家门户网站在全国的影响都是相当巨大的。怎样才是首次揭露?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还是予以质疑或评述即构成首次揭露,怎样把握这个度,也是《若干规定》没有明确的地方。对于这样关键的时点,《若干规定》的规定比较模糊,导致投资者在维权时面临较高风险。
3)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作为被告抗辩理由不科学。《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可以作为被告抗辩的理由,对于怎样证明系统风险,《若干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在最高院李国光副院长和贾纬法官合著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中认为:被告如欲确认系统风险的存在,应当举证发生系统风险的事由存在,再举证证明该事由导致了系统风险的产生。在这里,逻辑上推定为,只要是发生了系统风险的事由,所有的股票都要下跌,但在实际上证券市场,大牛市中也有股票下跌,熊市中也有翻番的股票,另外,系统风险中也有因为利好消息而导致股票上扬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形,投资者该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因此,单纯把系统风险作为被告抗辩的依据,不科学,对投资者不公平。
4)诱空虚假陈述无法得到赔偿。在证券市场中,经常还有一种现象,公司一切情况都好,但是故意放出不利消息,结果造成股价下跌,投资者只好割肉出市,结果过段时间,公司又说该不利消息已经消化没有问题了,结果股价一路大涨,这种现象,就是典型的诱空虚假陈述。诱空的虚假陈述指行为人散布虚假的利空消息,或者隐瞒、延误披露真实的利多消息,诱使投资者低价卖出证券的虚假陈述行为。对于这种蒙骗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虚假陈述行为,《若干规定》却没有相应规定,无法进行索赔。在最高院李国光副院长和贾纬法官合著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中认为诱空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也可以类似的进行索赔,但由于只是学术上的解释,对投资者来说,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的风险更大。
三、护理不当
中国证券市场由于前面所述的先天不足营养不良等立法的原因,又由于各级政府机关法院在执行法律规章时的地方保护,投资者的搭便车心理,导致投资者获得赔偿寥寥无几。

(一)地方保护
上市公司一般是当地的龙头企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每年都要给当地政府贡献很多GDP及税收,是地方政府的重点保护及扶持对象,上市公司暴露虚假陈述行为,面对全国投资者的索赔行动,地方政府及法院为了维持当地的安定团结,保护壳资源,延续上市公司,保障员工不下岗,地方政府法院经常采取的方法,投资者维权经常处于漫长的等待。
2001
7月,证监会派员进驻东方电子进行调查,914日,《证券时报》发表了《东方电子财务数据真实吗?》文章,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浮出水面。2003128日,烟台中级法院并于隋元柏等刑事生效,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拉开帏幕,投资者纷纷委托律师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高达4.3亿元。但至今已经四年了,该案至今仍未判决。
(二)搭便车心理
对于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索赔行为,一部分投资者有着搭便车心理,以为只要有人提起诉讼,获得赔偿大家就都有份。按照美国集团诉讼的方式,只要律师代表任意一个投资者提起诉讼成功,相同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就都可以获得赔偿。国内的虚假陈述索赔制度跟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是不一样,不提起索赔是得不到赔偿的,只有主张,才能得到救济。
另外一部分搭便车投资者,他们希望其他投资者先提起诉讼,等诉讼有结果了,他们才按照结果进行诉讼,这种心理经常导致投资者由于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赔偿。由于前面所述的所种原因,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一般都需要漫长的过程,两年的诉讼时效在投资者的等待中很快就过去了,但投资者一直在等待结果中就超过诉讼时效,这时如果投资者再想提起诉讼,将会由于过了诉讼时效而得不到保护。这也是投资者聪明反被聪明误,在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索赔案过了诉讼时效后,笔者经常收到东方电子投资者的索赔咨询,但由于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维权。
(三)维权障碍
由于受我国司法个别违法现象的误导,投资者对维权行动普遍缺乏信心。由于这几年司法腐败、司法白条严重损毁法律的权威,很多投资者担心法院在审理上市公司时,不会保持公平公正,不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担心股票上亏了钱,打官司又再花钱,那就赔了夫人又折兵,投资者对司法的不信任,直接打击投资者的维权热情,导致投资者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表现出造假时有发生,维权意愿低迷的情形。
另一方面,投资者由于获得信息的能力较差,获取维权信息途径少,有些媒体由于跟上市公司的合作关系,对涉及该上市公司的负面报导没有及时充分的披露,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得维权信息,这也是投资者获得赔偿较少的一个原因,希望媒体能够客观公正及时充分的报导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信息,让投资者有充分的知情权。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投资者对维权成本的担心。按照现行的律师收费标准,法律维权费用高昂,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投资者往往望而止步。实际上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由于人数众多,分摊到每个投资者身上,每个人的成本比一般案件要便宜很多。投资者对法律高消费的担心,也是投资者不轻易维权的原因。
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制度,由于先天不足营养不良”“护理不当等问题而使投资者获得赔偿廖廖无几,但处于刚刚成立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制度,已经走出了坚定的一步,投资者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有了明确的依据,这对我国证券制度建设来说,是可喜的成就,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吸取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经验,对《若干规定》进行完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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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漫漫维权路

lawyerwang 发表于 2007-10-31 08:52:21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919&TypeId=13

 

笔者作为一个执业律师,从2002年开始参与证券市场的维权活动以来,经历了大大小小各种维权问题无计其数,对于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深有感触,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德勤、四通高科等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深感中小投资者的维权艰辛。今年八月,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努力下,东方电子案终于达成了基本的调解方案,为了这四年多的日日夜夜,为了这七千多的原告,为了这来之不易的结果,也为了证券市场美好的明天,记录下这次维权活动的点滴。 

这次东方电子案的调解,青岛中级法院选择了很好时机。东方电子股票在去年股改前最低才2.05元,股改时才3.23元,今年年初一度攀升至10.4元,在调解时处于5元左右,这个价格,有利于东方电子案的全面和解。股价太低,公司不掏现金,就达不到全面调解的目的,掏现金,对于一个现金流偏紧的公司,很难做到,在股改承诺拿出6000万股票赔偿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怎样选择股票价格,犹为重要,当然,公司希望是股票越高越好,同样,原告是希望股票价格越低越好,因为股票价格虚高,原告显然也无法接受,谁也不愿意揣着一个定时炸弹不知何时爆炸。因此,股票价格从2元多上升到10元,又下跌到5元,这个价格,对于公司来说可以全面解决,对于原告来说,对股票上升还有一定预期,所以,青岛中级法院选择的这个时点,正好是解决东方电子案千载难逢的时机。

这次调解,是各方共赢的结果。对于原告及代理律师,这个几千人的案件,个别原告对代理律师怀疑、误解、指责、埋怨,这四年多的岁月,代理律师承受了具大的心理压力,担心哪个原告做出不理智事情,破坏安定和谐的社会,导致案件审理更是难上加难。如今,双方达成调解,原告得到赔偿,多年困扰原告及代理律师的石头终于放下来。这次调解,对被告东方电子股份公司来说,也是一次绝好的机会,悬在公司头上四个多亿的诉讼重压解决了,大股东拿出股票支付,对公司基本面没有任何影响,对现有的投资者来说,是一个绝对的利好消息。这次调解,对东方电子集团公司来说,也是一个投资获得巨额回报的事情,原来投资在东方电子股份公司的几千万,经过这几年的经营上,现已高达十多亿,这样的回报,也是少有的。对于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受理了四年多,七千多人的案件,在他们的辛苦努力下,终于达成调解,这是来之不易的成绩,也开创了中国法院受理同类型案件人数最多的先河。

这次东方电子调解结案,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胜利,是中国法制社会的胜利。当我把调解消息通知当事人时,好多当事人还不敢相信,他们还不敢相信投资者真的可以拿到赔偿。参加诉讼时,他们还怀着犹豫担心的心态,只是很不甘心,还只是想要有个说法就行,如今,当法院的调解书摆在面前,投资者不禁说,中国股票还真的可以买。这次调解消息公开后,一些原来对中国法律不抱希望的人,没有参加诉讼,或者想搭便车的人,当得知可以赔偿,纷纷要求参加诉讼,但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得不到法律救济。

代理东方电子案的四年多来,对于证券市场的维权活动,最大的感受就是要耐得住寂寞,要学会等待。对于原告投资者,不要奢想一两个月就会得到赔偿,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被告一定想尽一切办法拖个一两年,拖到原告及代理律师筋疲力尽,拖到大家对中国司法失去信心时,案件审理才出现转机。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坚信:法律是正义的,迟到的正义总会来临的,因为我们已经学会等待。

希望,正义不要总是迟到!

 

关键词(Tag): 法律 股市 维权 正义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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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呀!

lawyerwang 发表于 2007-10-29 08:49:01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845&TypeId=7

 

卫生部:医改总体框架已经确定http://www.sina.com.cn 2007101820:53 中国网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今天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际协调小组已经取得很大成效,现在已经制定出一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最近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制定的总体方案能够更加完善,更加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高强是在十七大新闻中心1018日举办的民生与和谐社会集体专题采访中做出上述表示的。
  高强介绍,国务院成立的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际协调小组已经工作了一年多的时间。在这项改革方案的制定中,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城乡居民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使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投入、建设和监管方面的作用;同时也鼓励和欢迎国内外的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发展和繁荣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险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同步发展、同步改革;既要致力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长远建设,又要突出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一些现实问题。
  高强说:中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仅全体中国人民关心,外国朋友也很关心。这使我更加认识到这次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性。
  十七大新闻中心1018日举办主题为民生与和谐社会的集体专题采访活动,邀请教育部部长周济,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接受记者的现场采访。记者招待会由十七大新闻中心副主任祝寿臣主持。
人民网北京1018日快讯 在今晚举行的的主题为民生与和谐社会的集体专题采访上,卫生部副部长高强在回答美国侨报记者记者提问时说,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两国的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具有很大的不可比性。美国人均的卫生费用是5700多美元,而中国人均卫生费用只有70多美元。而美国的人均期望寿命是77岁,中国的期望寿命是73岁,相比起来,中国的卫生事业投入少、产出多、效率高。
  高强说,中国不能走美国的医疗卫生发展道路,甚至连很多美国的朋友也认为,美国的医疗卫生所付出的代价是太大了。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中国的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只能走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逐步完善、逐步提高、逐步发展的道路。
  他还说,中国当前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是为城乡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够尽快使城乡所有居民都能够参加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这个目标用不了很长的时间就会实现。在这个基础上,政府也要不断增加投入,社会和居民也要不断地增加投入,继续不断地提高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的水平。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到2020年,在中国的大地上,会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具有相当水平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补充说,从保障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意义上来讲,我们应当把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改革同时配套推进。刚才高强部长在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时候就讲到了,发改委和卫生部牵头正在制定一个计划,即各项改革综合推进的计划。我们在工作当中,把它简称为三改并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配套推进。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会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要的一种体系。

关键词(Tag): 新闻 体制改革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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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欢迎的十大管理培训课程

lawyerwang 发表于 2007-10-26 08:51:56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852&TypeId=13

 

据零点调查公司的调查,目前最受欢迎的十大管理培训课程是: 
  1.高效培训。这是有关提高效率的培训课程,尽管费用高昂,但仍受到高层次职业人士的欢迎。   
  2.时间管理培训。此类课程传授的不仅是工作时间的管理方法,而且还包括生活时间的管理方法。由于时间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因此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很欢迎此类培训。   
  3.团队精神培训。受西方现代企业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意识到,员工整体协作对企业的发展将起重要作用。因此,团队合作逐渐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对这方面专业培训的需求水涨船高。 
  4.营销技巧培训。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要求企业更加主动、积极地开拓市场。营销人员要想提高业绩,参加专业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5.客户服务技巧培训。客户是上帝,只有充分满足客户的需要,才能实现企业的发展。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客户服务作为一种赢利的好方法。    

 6.沟通技巧培训。演讲技巧、谈话技巧、客户接待技巧都属于沟通技巧的范畴。  
    7.项目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包括对质量、时间、费用等几方面的管理,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科学协调作用。项目管理可以帮助企业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制约实施时间,控制费用等,因此备受重视。  
  8.薪酬设计培训。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薪酬已成为员工能力差异的一种重要表现。但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缺乏薪酬设计的能力,此类培训正好满足了这方面需求。   

  9.领导艺术情景培训。此类培训形式灵活,内容实用,从日常工作中可能碰到的一些小案例出发,教给学员实用的处理问题的方法。   

  10.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这门课程包括招聘制度、员工关系、激励制度等各方面的整体综合设计,能帮助企业建立从一线员工到高职位员工的科学的标准化监控制度,同时能帮助企业明确雇佣双方的利益和义务,并使其得到充分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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